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1 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 项目建设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建设及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不含征地费)的50%。 港口企业 2 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以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新增或改造的广州籍船舶,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30%予以补贴,其中珠江游船舶给予40%的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00万元。对于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条件与标准进行补贴。 航运企业 3 清洁能源设 备补贴 对于港区内替代更新的拖车、叉车、正面吊采用液化天然气(LNG)、 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的,按照其购置或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台设备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万。 港口企业 岸电设施使用补贴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设施均按照0.1元/度的优惠电价结算电费,结算电费与港口企业岸电电费成本差价由政府补足; 港口企业 船舶靠泊广州港码头首次成功使用高压岸电,测试费补贴港口企 业3万元/艘次; 对于积极为靠泊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且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 电比率或有效使用岸电艘次逐年递增的港口企业,根据岸电设施 维护成本额外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补贴。 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 靠泊广州港、列入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进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期间全程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的海船,根据船舶进入广州港后最终停泊作业的区域,按照船舶净吨予以定额补贴: ①2999NT及以下,一区500元,二区600元; ②3000-4999NT, 一区 600 元,二区 750 元; ③5000-9999NT,一区 850 元,二区 1050 元; ④10000-14999 NT,一区 1250 元,二区 1550 元; ⑤15000-29999 NT,一区 1800 元,二区 2250 元; ⑥30000-49999 NT,一区 2500 元,二区 3100 元; ⑦50000-79999 NT,一区 3600 元,二区 4500 元; ⑧80000-120000 NT,一区 4650 元,二区 5700 元; ⑨120000 NT以上,一区 5700 元。 航运企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