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资金补贴的通知

2020-11-10 12:00
来源: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1

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

项目建设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建设及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不含征地费)的50%

港口企业

2

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以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新增或改造的广州籍船舶,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30%予以补贴,其中珠江游船舶给予40%的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00万元。对于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条件与标准进行补贴。

航运企业

3

清洁能源设 备补贴

对于港区内替代更新的拖车、叉车、正面吊采用液化天然气(LNG)、 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的,按照其购置或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台设备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万。

港口企业

岸电设施使用补贴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设施均按照0.1元/度的优惠电价结算电费,结算电费与港口企业岸电电费成本差价由政府补足;

港口企业

船舶靠泊广州港码头首次成功使用高压岸电,测试费补贴港口企 业3万元/艘次;

对于积极为靠泊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且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 电比率或有效使用岸电艘次逐年递增的港口企业,根据岸电设施 维护成本额外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补贴。

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

靠泊广州港、列入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进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期间全程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的海船,根据船舶进入广州港后最终停泊作业的区域,按照船舶净吨予以定额补贴:

①2999NT及以下,一区500元,二区600元;

②3000-4999NT, 一区 600 元,二区 750 元;

③5000-9999NT,一区 850 元,二区 1050 元;

④10000-14999 NT,一区 1250 元,二区 1550 元;

⑤15000-29999 NT,一区 1800 元,二区 2250 元;

⑥30000-49999 NT,一区 2500 元,二区 3100 元;

⑦50000-79999 NT,一区 3600 元,二区 4500 元;

⑧80000-120000 NT,一区 4650 元,二区 5700 元;

⑨120000 NT以上,一区 5700 元。

航运企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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