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7〕12号)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7日。
二、扶持对象
(一)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顺德区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
(2)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
(3)从事生物医药行业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
(二)其他条件
1.扶持对象如达到我区招商引资、科技扶持和人才政策等其他政策扶持条件,可同时享受其优惠政策,并且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一事一议扶持的重大项目由签订投资协议的区或镇(街道)相关政府部门另行通知。
三、扶持标准
(一)租金扶持
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形式进驻我区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需与区内对应的招商机构签订投资协议,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按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统一组织申报。
在本地正式登记注册的项目,按租赁面积计算,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 500元/平方米,可连续三年申请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10000平方米。
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租赁场所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转租,补贴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计算租金补贴的租金据实核算,但工业厂房租金核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其它物业不得超过60元/平方米·月。
(二)临床试验类扶持
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开展相关的高端研发。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对取得1、2类新药一期临床批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后再取得二期临床批件的,再给予75万元奖励;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后取得三期临床批件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取得3类新药一期临床批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后取得二期临床批件的,再给予75万元奖励。
3.对取得第3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完成第1类、第2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给予生物医药企业10万元奖励。
(三)研发成果产业化扶持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把研发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或对外转让并为本地作出经济贡献的,根据新药证书不同级别,给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化药类新药,按1到5类,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1到4类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和6类奖励55万元,7和8类奖励50万元;生物制品类新药(包括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和2类奖励200万元,3和4类奖励150万元,5至9类奖励100万元,10至14类奖励50万元。
2.对取得新版药品GMP证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3类或2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根据获得注册证书的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3类注册证书,奖励100万元;获2类注册证书奖励50万元,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的,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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