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大行动”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实施《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文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2022年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2022年11月30日
二、扶持标准
鼓励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抱团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
(1)试点申报主体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技术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能力的平台商或通信运营。
(2)平台企业、通信运营商、制造业中小企业、服务商、涉企行业协会等可组建联合体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I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2.试点入库要求:
(1)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2)抱团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3)能够提供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4)针对佛山市重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痛点和业务发展特点,打造出特定行业、特定区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有可扩 展性,满足抱团企业转型需要。
(5)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少于2类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6)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抱团企业发展。
四、申报材料
1.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联合体单位现有知识产权清单
5.联合体单位具有的与工业互联网相关的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
6.联合体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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