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项目申报(时间、奖励、条件)

2022-11-04 15:05
来源: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7:00时

  二、奖励标准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或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指定时间内实际发生的转让金额确定。本项目剩余预算金额为4.74万元,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补助金额。

清远市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项目申报(时间、奖励、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受让或被许可形式吸纳转化高校院所、国企专利成果的中小微企业。

  (二) 申报主体:在清远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为中、小、微三种类型的企业)。

  (三) 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和专利技术转让,我市中小微企业为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全国范围内(含市内)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为许可方或出让方;许可或转让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时间为准;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资助一次。

  (四) 签订了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

  (五) 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交易,并获得纳税证明。

  (六) 申报的专利转化项目未曾获同类财政资金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专利转化证明材料:转让或许可合同、相关交易费用票证、纳税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证明等材料;

  (三)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

  (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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