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通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建设力度,现就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第二批)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24: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于11月25日下午5点30前。
二、申报条件
纳入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与今年7月份发布的项目储备内容有修改,主要是中央投资规模、申报要求等,前期已经申报的,按要求修改即可,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同项目类型。
(三)申报程序。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被国家农业农村部最近通报的市、县(市、区)或省级单位(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整改完成前,该地市或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农田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不列入项目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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