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项目
(一)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未承担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国有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2)申报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
3.补助标准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助力关键技术科研攻关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报单位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者是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广州市重点培育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任务,并已取得一定成果,且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30件,或者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2)申报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至少有一个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国家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包括: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
(3)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优先。
3.补助标准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24个月,每项不超过60万元,其中30万元在项目立项时拨付,剩余经费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立项数量根据项目设置情况确定。
(三)城市知识产权联合运营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营业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和客户基础,在知识产权运营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具备一定的行业带动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3个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重点城市开设了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控股公司,在相关城市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基础。
(3)建有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网络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平台运行状态良好,具备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功能,已挂网运营专利5000件以上,且具备根据城市知识产权联合运营需要,拓展专利技术信息供给、筛选、对接所需的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平台功能能力。
(4)有较好的服务高校专利转化工作基础,与广州及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补助标准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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