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开放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2 年 11 月 17日-11 月 3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 2022年 12月15 日-12月19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 申报条件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之日(2018年7月1日)起,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资助标准
1.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四、申报材料
1.珠海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申请表。
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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