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题实施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并作为今年续拨资助经费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项目(项目清单见附1)。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二、检查主要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
(一)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自行聘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3名,其中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为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1名)对报告提出意见并将全部材料加盖公章送交项目组织单位;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并提出建议结论后盖章报我委。
(二)抽查。我委将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按30%比例进行抽查,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结论
我委将提出中期检查结论并反馈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
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待整改”两个层次。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合同进度规定的该期目标任务为“合格”。未完成合同进度规定的该期目标任务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待整改”。
以上二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以上二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两个层次)。
(三)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3名,其中财务专家1名)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分别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出具检查意见,意见需要明确项目进展结论,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均为“合格”,即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即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四)项目组织单位加具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创委受理点。
(五)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将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六、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包括中期检查结论、项目中期报告、专家名单、专家意见)。
七、咨询方式
广东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部
电话: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联系人:李英连
QQ:285136970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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