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能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人;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能为东莞市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研发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1项或取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
2..学科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近五年取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C.近五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科技奖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近三年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仅限于医院)。
东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校和科研机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上述四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3..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授权书)。
5..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6..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7..实验室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需提供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申请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合作的证明材料。
9..实验室现有的组织框架、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证明材料。
10..其他佐证资料,包括:发明奖、专利奖、科技奖项、代表性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等。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m.auto-fm.com) 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