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启动兑现2021年度批发零售企业(行业代码51XX、52XX)成长壮大奖(首次小升规奖励)、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1、申请条件
(1)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2)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资助标准
(1)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2)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二)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1、申请条件
(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2)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2、资助标准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三)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
1、申请条件
(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2)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资助标准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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