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2号),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竞争性项目)入库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由11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如遇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须于本时间段内修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接受申报。
二、资助项目
(一)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补助20家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均有较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有效执行。
(3)企业拥有的专利总数不少于3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者拥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不少于10件。
(4)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较高。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立项8项,每项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由江门市内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中心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同类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申报主体具有优良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的软硬件设施和丰富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经验。
上述“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中心”是指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专利导航对象为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和前沿新材料。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立项20项,每项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由江门市内注册企事业单位牵头(包括市内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同类项目的且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牵头单位应属国家、广东省以及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3)申报牵头单位至少拥有1件有效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
(4)申报牵头单位应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3年(2020-2022年)申请发明专利3件或以上。
(5)申报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立项8项,每项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属国家、广东省以及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单位已经承担同类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对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4)具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商标、专利,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主导产品已经或者计划走向海外市场,存在海外投资建厂、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需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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