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3-23 10:5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2016年度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产学研结合引
导及平台专项、创新基金、科技金融专项、农业科技项目及
专业镇专项、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等。
    (二)本年度项目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资金两种形式。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所申报的项目应能充分体现科技
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能
发挥对政资金对企业和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加
快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建设;能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均
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能增强我市的发展后劲,促进
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所
申报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明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1、产学研结合引导及平台专项
    主要支持本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均社技创新项
目、不限产业类别,重点支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
发及应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节能减排}等,培育新的经济
增长点,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
派员参与的项目。
  2、创新基金
  分为工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专项。创新基金(工业领
域)以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为主要支持方
向,以节能与新能源、先进制造、新材料、刚铁深加工、特
色轻工业等为主要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有较强均创新性和较
高的鼓术水平,能提高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竞
争力、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等的项目:以
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优先支持已建立
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创新基金(社会发展领域)主要支
持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公共安全、资源循环利用、民生平科
技及科技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
    3、科技金融专项
    以补助方式主要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科技信用体系、科技
成果交易、创新创业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及创新载体建
设。
    4、农业科技项目及专业镇专项
    ①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生态农业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新品种或新技术的自主开发及应用。
    ②专业镇专项。具有韶关特色的市级专业镇,经1~2
年的培育,达到申报省级专业镇的要求。
    5、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划项目
    支持专有技术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
在2011年1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申请、2016年3月1
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有证书为准),并经出
具专利登记薄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包括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
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许可证明。
    6、自筹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
    该类别划划项目不受上述重点支持领域限制。各单位可
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且运作良好,有能力承担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主要承担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
项目请勿变换题目(或无实质性的内客修改)多头申报,否
则将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
预算。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
部分由甲报单位承诺自筹补足。
    (四)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纸质申报,请各有关
申报单位到我局门户网站下载审报书模板。(网址:
http://www.sgkj.gov.cn/shownews.aspx?id=1431)
    (五)本年度原则上不受理以下单位申报的项目:
    1、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为止,承担过2013年度及以前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到期应结题验收但未提交验收
申请的;
    2、承担2个以上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来结题验收的。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将
纸质材料(含可行性报告)一式五份送栽局相关科室,逾期
不予曼理。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时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含可行性报告)
    2、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
等;
    (2)上年度财务宙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及缴税情况
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主要技术骨干简介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
证明;
    (5)申报创新基金(工业领域)专项的项目需提交由
省(部)级以上(舍省、部级)查新机构2015年1月以后出
具的查新报告;申报产学研结合引导项目需提交合作各方盖
章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申报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需出具专
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
    (6)项目资金补足承诺函;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非厚件,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纸质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式五份报送市科
技局相关科室:
    1、创新基金(工业领域)、科技金融专项请报送高新技
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2、农业科技项目及专业镇专硬请报送农村科技科;
3、创新基金(社会发展领域)请报送科技服务与管理
4、产学研结合引导及平台专项请报送产学研结合科;
5、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请报送知识产权管理科。
六、咨询方式
广东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部
电话: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联系人:李英连
QQ:285136970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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