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对已通过租金补贴认定公示的企业开展兑现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 ,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请在上述时间内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助标准
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公式为:补贴金额=企业租用的实际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的实际租金×租赁月数×50%。
补贴的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或机构租赁的实际自身使用的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生产车间等,具体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在本区设立;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二)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意见实施后在本区新注册设立,且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正常经营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三)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项目承诺书;
(四)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五)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六)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
(七)特殊情形
1.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实施后起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施细则的认定流程参照新注册企业给予补贴。新增营业收入以企业迁入前1年在迁出区对应数据为基数。
2.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合并,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新成立的企业,参照上述规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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