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在2020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三)在2020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四)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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