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战略性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相关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优先保障已入库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符合条件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需求;
三、设备事后奖励结合本市入库项目轻重缓急综合排序情况选取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珠三角地区15-16%,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5-26%予以支持,每个地市保持奖励比例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四、工作经费可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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