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时间、条件

2023-01-0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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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加大力度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2023年1月5日—1月11日)

  1. 申报单位于1月5日至1月11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系统网站(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省博士、博士后业务——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业务,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在线填报2023年广东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请。

  2. 申报单位于1月11日前报送《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一览表》(附件1)至邮箱gzbsh@gz.gov.cn,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及可编辑的Excel格式文件。

2023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时间、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 市属(含区属)国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且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 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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