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2021-01-0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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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等,拟定了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我局于2020年3月印发了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提出高增长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人才专项、融资专项、市场开拓专项、质量标准专项、优享服务专项等8项扶持措施。其中,高增长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需要拟定实施细则,明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因此拟定了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以及高增长项目拟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对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为准)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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