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云农规字〔2020〕1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云府规〔2017〕1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并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奖励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广州市白云区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用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贴息,但每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当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高于200万元时,每家企业核定补助贴息数额=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最高计50万元)×(200万元÷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级别系数(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为1.0、0.95、0.90和0.85)。
(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奖励
1.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后,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参加区级以上农业部门主办的博览会等活动的,每次给予奖励0.5万元。
3.推动所在村镇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带动4镇户籍居民就业(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人数不少于15人,且达到企业当年度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员工总数30%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家。
5.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年度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第一产业产值每同比增加500万,奖励1万元;纳入广州市白云区内统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奖励1万元。此项奖励最高10万元/家。
6.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度对比上年度,纳税总额高于广州市白云区GDP增速的部分,按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家。
(三)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奖代补”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广州市白云区;
2.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并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同一农业龙头企业同一项目不可多头申报;有在建的农业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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