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务资函[2022] 10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粵商务资函[2023] 9号)的要求,我局现开展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月17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二、支持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在佛山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佛山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下称总部型企业)。
1.投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财政贡献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其中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省商务厅依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进行认定出具的相关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励提交:第(一)-(七)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二)、(五)、(七)、(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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