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月22 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是县(区)级农业规模企业。
(二)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四)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二年内(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四)企业2021和2022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
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五)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六)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七)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1和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企业所属镇街提供);
(八)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九)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指标”的相关内容);
(十)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十一)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十二)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审计报告);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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