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奖励

2023-02-14 09:19
来源: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中府〔2023〕1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中商务贸字〔2023〕13号),现制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第一批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镇街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2.第二批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镇街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3.第三批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镇街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

  各申请单位根据展会举办时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批次进行申报。如三批次均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组展参展活动须报市商务局备案。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均需在展览举办前40日登录“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wjx.top/vm/OmuvY30.aspx,二维码见附件9),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填报。其中,展览组织者必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盖章版备案报告(见附件2)。逾期报备或未报备的展览组织者及参展企业均不纳入扶持范围。在本申报指南印发当月及之前举办的《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内的展览,请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备案,逾期将不纳入扶持范围。《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中相关展会企业报备情况每周五更新在如下链接:https://kdocs.cn/l/cbvxRgJS4JpZ。

  (二)参与重点展会、目标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需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务洽谈活动。

  (三)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本市参展企业数量需达10家(含)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四)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展览组织者抱团参展规模达10 家(含)以上本市参展企业或20 个(含)以上国际标准展位(展位少于9 平方米的,不纳入计算范围)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四、支持标准

  (一)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详见下表),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补助金额不超过45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2.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参展数不低于10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境外目的地

  展会类别

  重点展会

  扶持标准

  目标展会

  扶持标准

  一般展会

  扶持标准

  欧洲、美洲、非洲

  15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6000元/人次

  大洋洲、中亚、西亚、南亚

  12000元/人次

  8000元/人次

  5000元/人次

  东南亚、日韩、台湾地区

  10000元/人次

  6000元/人次

  4000元/人次

  备注:以上不含香港、澳门地区

  (二)组展参展补助

  1. 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 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对参加《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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