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6年科普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科普专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科普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项目检查内容时限为实施开始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
(一)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格式见附件2,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自行聘请具有项目所在研究领域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对报告出具检查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受理点。(二)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委按不低于25%比例,组织专家对抽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待整改”两种。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者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则为“不合格待整改”。
如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两个层次)。
(三)项目组织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受理点。
六、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内容包括中期检查结论、项目中期报告、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
七、咨询方式
广东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部
电话: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联系人:李英连
QQ:285136970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