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通知

2016-03-31 10:58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57号)和省经信委《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软信﹝2013﹞5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软信﹝2012﹞209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完成验收的指导和管理。各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承担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认真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和监理单位对企业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总结和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我市申报获得2013年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共4项,至2015年12月止,各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完成和做好验收工作。为此,要求各经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项目实施的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并将企业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

        二、各有关企业应遵守合同规定,积极做好实施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7号)、《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粤经信软信﹝2013﹞531号)、《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经信软信〔2012〕20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总结和准备验收相关工作。主要是:

       (一)企业应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实施的总结工作。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管理是否有效、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创造条件推动项目加快验收,于6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材料(电子版)上报各经信主管部门。

       (二)企业应扎扎实实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如实填写好《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和《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书》,做好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应用推广情况,省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和自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文档等材料的准备、充实、汇编等工作。

       (三)企业应积极主动沟通监理公司,商量推进项目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将验收材料(电子版)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把关,先行审查申请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完善,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做到早日完善验收材料、早日提交验收申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县经信主管部门报告。对项目实施未能按期完成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验收的,应按规定提出办理延期验收申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也应按规定做好申请变更。

         项目到期应验收的企业名单如下:

          1、梅州市开源资讯有限公司(梅江区);

          2、梅州市正方网络有限公司(梅江区);

          3、广东振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区);

          4、梅州市金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兴宁市)。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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