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模式普及化,示范带动区域平衡增产,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我市组织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2023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表》,经镇街农林水务局审核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21日前报送我局。
二、奖励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示范区,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水稻示范区计划每个补助8万元、大豆示范区计划每个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物化投入、购买机耕机插等社会化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各镇街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的示范区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且交通便利。
(二)创建时间:2023年2月至11月,水稻、大豆高产创建示范区种植为一年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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