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金〔2022〕2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向各镇街经济管理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内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已经所在镇街经济管理部门(工信部门或发改部门,下同)确认上规上限。(“企业必须是2022年度达到国家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且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数据”);
(三)在中山市内银行取得助保贷且银行已向中盈投资公司报备的企业;
(四)所获得的助保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
(五)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六)每家企业2014年以来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
三、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上规上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的40%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四、申报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所在镇街经济管理部门审查盖章确认的《中山市助保贷业务贴息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
(三)银行出具的《银行确认函》(附件2);
(四)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复印件;
(六)还款凭证材料(还款回单等);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未享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等情况的《声明书》(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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