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推荐至省工信厅。目前,省工信厅根据入库情况,结合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提出了各地市的额度安排表,并按照额度安排表下达了资金。我局结合前期入库情况提出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连续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月2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的意见无效。
联系人:陈雪薇,电话:83123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0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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