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1号),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报送到镇政府406室。
二、申报对象
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封顶60万元。
全部使用网电的企业,用电费用以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有自发电的企业(含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等发电企业),用电量由使用网电部分和自发自用部分构成。其中,网电部分,费用以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自发自用部分,费用按平时段电价计算。
四、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且不少于20万千瓦时;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详见附件2),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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