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阳农[2014] 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对照附件2)的企业组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5份)于3月31日前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 70%以上,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企业据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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