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围绕《增城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中的“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相关措施对我区中小企业确定的奖励内容和条件要求,相应设立“融资担保业务补助”措施,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标准
(一)对在《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新注册设立并开展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在《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融资担保投保的我区内注册的实体企业(以下称“被担保企业”),给予不超过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补助(按年度结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助相关政策由担保公司在与被担保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时以《告知书》的形式予以告知,并由被担保企业在《告知书》中签字盖章。
(三)以上奖励和补助采取竞争方式,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完即止。对同一时间签订保险合同、贷款合同且补偿资金余额不足以全额补助的,按贷款合同金额比例分配补偿资金。
(四)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但与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补。如发现造假、骗补等非法行为的,要求退回奖补资金,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融资担保机构须依法设立,在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最新一期LPR报价的50%,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申请补助的,被担保企业需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协助核定);
2.区级及区级以上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农”(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核定);
3.国家、省或市认定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区发展改革局核定);
4.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协助核定);
5.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协助核定)。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奖励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盖章);
2.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信用报告(复印件,盖章);
3.开业以来银行电子缴税凭证等有关纳税申请资料(复印件,盖章);
4.开业以来担保费收入明细账及对应的担保合同、担保服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账单(复印件,盖章);
5.开业以来担保清单(包括单位名称、担保时间、解保时间、担保金额、获得贷款金额)(原件,盖章);
6.被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申请补助的,被担保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盖章);
2.被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信用报告、符合补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3.担保费及核算补助的明细表及对应的担保合同(附《告知书》)、担保服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账单、已缴纳担保费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盖章)。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
新设机构奖励由融资担保机构在我区注册并开展担保业务后提出申请;担保费补助由被担保企业(或通过担保公司)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补助申请。书面申请材料需按《申请指南》要求顺序编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区发展改革局金融科(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cjrsszx@gz.gov.cn)。
(二)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三)项目公示。区发展改革局将审核后拟奖励或补助的项目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自然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时间
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至2021年1月20日,每月20日以前提交上一月份的申请材料。
七、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科)
联系人:钟宇菲,电话:020-82753900
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331室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