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韶关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
1.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3.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4.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5.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6.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提升项目
7.地理标志商标项目
8.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9.乐昌北乡马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10.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11.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12.展会、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 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 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 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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