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一份 (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 5 月 月 10 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二、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一)监管检查对象
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 1)。
(二)检查内容
1. 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2. 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3.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实施要求
1. 企业自查。各地已公告的再生资源规范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照自查规范条件的保持情况,其中,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 6),其他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 2 至附件 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条件有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 2 份)于 3 月 17 日前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中, 废钢铁加工企业还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61 号)要求,将年度报告上传至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scrap.org.cn)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年度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 1 份)进行审核后于 3 月 24 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 现场检查。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各市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于 4 月 21 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 组织复核。我厅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予以撤销。
三、督促整改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将按已公告企业名单动态管理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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