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覆盖我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经对原有科技计划专项和专题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我市现行科技计划包括10个专项。
现集中发布一批2016年和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征集项目,具体安排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题的申报指南(通知)将另行发布。
本次征集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并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请各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发动和审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机构(软科学研究专题除外)。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四)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各专项(专题)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系统开通和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为减轻系统网络压力,各专项申报系统开通和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适当错开,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人)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对申报系统开通、申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截止等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到项目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详见附件4)【可上广州市科创委官网查询或点击本文最下面“阅读原文”进入查询下载】,由组织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市科技创新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纸质材料。 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人:张斌、闫宇琪;联系电话:83322975、83321259)。
五、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各专项(专题)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六、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如“组织单位”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委,请变更为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