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业务处室(单位),省林业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二、支持方向
(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二)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草科技推广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佐证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联系人政务邮箱。
2、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细化到县一级),连同各业务处室填写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汇总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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