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达,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及相关附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并填写附件2-3正式上报我厅(融资促进处)。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三、申报材料
(一)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
(五)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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