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号)工作要求,我厅对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共有粤传媒大厦等149项工程符合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公布(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要求,认真落实新技术应用工作,做好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包括关键技术部位的影像记录),及时总结应用经验。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张挂标示牌(标示牌自行制作,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2),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执行单位应按我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6〕1281号)有关要求,准备专项验收资料,经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我厅申请专项验收。
三、示范工程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指导,大力支持执行单位推广建筑新技术应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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