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促经济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奖励

2023-03-15 09:47
来源: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 2023 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5),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点击“2023年项目”,填报对应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项目

  1 、2022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

  2、2023年度东莞市国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3、2022年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二批)

  4、2022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项目

  5、2022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第二批)

东莞市2023年促经济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2022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

  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二)2023年度东莞市国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同一商标只能按照较高标准享受一次资助。

  (三)2022年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二批)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四条执行。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四)2022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项目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2022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第二批)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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