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驶上快车道。
顺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5G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建设新时代广东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扶持政策,形成《佛山市顺德区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
(二)《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工信〔2020〕22号)。
三、内容解读
(一)政策内容
本政策共九条,分别是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企业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支持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1)方向一:建设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
我区将在未来三年认定一批顺德区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培育项目和成长项目,对获认定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其中,示范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培育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300万元,成长项目单个企业获得区级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方向二: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扶持的顺德项目,按国家扶持资金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扶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
(3)方向三:建设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对入选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顺德项目,按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补助,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方向一:使用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
对顺德区工业企业购买使用“顺德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内应用产品的,申请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按照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50%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80%。
(2)方向二:租用公有云储存、计算服务
对规模以上企业使用公有云的储存、计算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30%。
3.支持企业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
(1)方向一:购买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
对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的,按照不超过装备联网部件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台装备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上限2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80%。
(2)方向二:升级改造非联网生产装备
对购买数据采集器、传输器、智能传感器、5G内网改造设备、工业网关等关键设备器件用于升级改造非联网生产装备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额的20%给予补助,单台装备补助上限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上限6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30%。
4.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
(1)方向一:建设区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园区
我区将认定一批顺德区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培育园区。对获认定为培育园区的工业园区,对园区运营管理方在5G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5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对获认定为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2)方向二:建设市级以上(含市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对入选市级以上(含市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的顺德项目,按区级示范园区项目予以扶持。
(3)方向三:建设5G+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
对在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或培育园区内建设5G+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的,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上限200万元。
5.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
(1)方向一:建设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
我区对顺德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并且集群垂直产业领域属于顺德区“2+4+4”十大支柱产业(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珠宝、家具、五金、纺织服装)范围的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在入选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的,对牵头单位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方向二:产业集群建设场景化展厅
顺德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并且集群垂直产业领域属于顺德区“2+4+4”十大支柱产业范围的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在顺德区内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对展厅的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集群补助上限50万元。
6.支持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发展
(1)方向一:顺德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服务工业企业
我区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累计服务工业企业首次达到100家,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2)方向二:顺德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扩大销售
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年度相关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1000万元。
(3)方向三:培育和引进国家、省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
顺德企业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00万元;新入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其在顺德落户总部或设立控股子公司,落户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企业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600万元的,可享受与新入选平台相同的扶持政策。若该企业已获得上级扶持,则上级扶持资金和区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方向四:引进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
对推动顺德区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7.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
我区将对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聘用高薪酬类工业互联网人才(即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超过30 万元)的,按照高薪酬类工业互联网人才数量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年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总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我区将对顺德企业或机构牵头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年标识注册总量超过5000万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年标识解析总量超过2亿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我区将对提供工业互联网免费公共服务的商协会等机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上限5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60%。
(三)附则解读
1.资金管理要求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在当年批复预算中进行总控。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每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区级其他专项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2.关于数字范围的表述
本政策所称的“不超过”“上限”“达到”,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以上”,不包括本数。
3.政策解释权
本政策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4.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顺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