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番禺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符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园区建设项目
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2.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及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3.番禺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1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二)专利转化实施(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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