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将产业集群培育作为推动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快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的高质量发展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营业收入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增速基本同步,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和稳定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保持年均增速达10%以上,不断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梯度培育形成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布局分工合理、差异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发展重点
(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积极参与省高端化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创建国家级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集群为引领,抢占5G通信战略高点,重点发展智能移动终端、新一代通信设备、高端新型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支持电子信息向海发展,全力打造万亿规模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积极推动我市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向高端装备集群化发展,加快高端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打造国际领先的激光装备产业基地;加快培育核心零部件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商,推动我市工业机器人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的集成应用,建设国内领先的机器人产业创新、研发和生产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纺织服装鞋帽产业集群。做精做优虎门-厚街-麻涌-道滘-万江-高埗-大朗-常平-凤岗时尚服饰鞋帽产业带,推动传统纺织服装鞋帽产业品牌化发展。加快与新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时尚的有机融合,推动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建设,建成一批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公共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速产业集群数字化赋能,丰富产品类型,向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网络新零售等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绿色制造技术广泛应用,打造一批企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时尚服装鞋帽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发挥粮油加工、食品饮料等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东莞区域特色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功能性食品,推动产品结构不断向多元化、优质化、功能化方向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食品生产各环节的集成应用。推动食品饮料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融合,支持食品饮料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升质量标准,实现价值链的延伸和再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积极推动我市工业软件、软件外包、基于B端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明确“软件与硬件融合、软件与服务融合、软件与网络融合”的发展路径,重点以高端软件、工业互联网、融合性数字产业为方向,打造一批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以电子信息龙头企业供应链的若干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加快发展我市特色软件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2.新材料产业集群。依托散裂中子源等大科学装置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加快前沿新材料的研发、测试等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提高关键原材料、高端装备、先进仪器设备等支撑保障。加快布局前沿新材料,完善新材料基础研究、应用转化、生产制造等全链条体系,推动新材料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新材料集聚区。积极参与省推进新型半导体材料、电子新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先进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集聚区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新能源产业集群。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氢能、储能、清洁能源利用等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协同发展,持续探索和推广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模式。推动设立国家级的电池材料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积极申报并系统组织开展国家氢燃料电池应用示范,研究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重点发展燃料电池双极板等核心材料、高压电磁阀等关键零部件,以及长寿命、高效率的燃料电池电堆集成。以网络化、智慧化多元产业融合为目标导向,着力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培育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抢抓全球生命科学和生物科技产业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浪潮,建设生命科学基础科研平台、高端医疗器械应用平台,以推动生物医药优先布局、医疗器械先行壮大、健康服务协同发展为原则,构建以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为核心引擎,健康服务为发展延伸,前沿产业为未来驱动力的“2+1+X”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体系。以松山湖生物基地为依托,建设省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聚焦氮化镓、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发展,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建设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建设东莞集成电路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集成电路工程化创新平台。设立集成电路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及招引一批产业龙头企业,成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联盟。实施集成电路和芯片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完善涵盖设计、封装测试等产业链,积极融入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打造集成电路与芯片集聚特色发展高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培育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以“六大工程”为引领,全面推动我市产业集群培育发展。
(一)实施集群培育“强核工程”。依托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集聚制造业高端创新资源,致力突破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建设,围绕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粤港澳合作创新共同体、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试验区四个定位,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
(二)实施集群培育“立柱工程”。培育壮大根植性和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作为我市产业发展的稳定器;大力扶持处于科技前沿、抢占未来制高点的新兴产业,作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加速器。着力打造百亿、千亿、万亿级梯次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成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支撑。
(三)实施集群培育“强链工程”。针对各个产业集群编制深度的产业链全景图谱,找准产业链薄弱和缺失环节,大力培育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强链控链中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每个产业集群瞄准一批行业领先企业和“隐形冠军”,建立“客商库”,绘制产业链精准招商的“路线图”。
(四)实施集群培育“优化布局工程”。做好产业集群发展布局的顶层设计,结合各镇街(园区)的产业发展基础、比较优势和空间潜力,探索通过竞争遴选的方式,围绕每个产业集群认定2-3个核心区,按照“核心做强、协同带动”的原则,逐步向核心区集聚龙头项目、优势资源和优质平台,形成重点突出、分工合理、协同发展、差异布局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五)实施集群培育“品质工程”。对标一流标准体系,全链条发力打造高品质“东莞制造”,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标准制订、修订,大力推动标准化创新工作,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专注细分产品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若干区域品牌。
(六)实施集群培育“培土工程”。通过“一群一策”制订针对性扶持措施,推动技术、人才、资本、土地等要素围绕集群培育进行优化科学配置。通过竞争方式遴选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依托促进机构为集群企业做好发展规划、市场开拓、金融服务、合作交流、共性技术攻关等服务。搭建各类产业活动平台,促进行业的碰撞和交流,营造良好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环境。大力支持企业扩内需、稳外贸,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全局性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等产业集群培育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配合单位,全面摸清我市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基础,找准集群发展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突破提升计划,并根据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编制出台我市相关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按照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组织推进实施。
(二)强化空间支撑。谋划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人与产业、科技、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智能型未来产业园。依托镇村工业园区改造大力拓展产业集群发展空间,认定扶持一批“工改工”产业集群载体,对产业定位符合属地镇街集群培育方向,面积在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在财政奖补资助、税收贡献奖励、分割销售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工改工”产业集群载体建设需求。积极探索推行先租后让、联合竞地等弹性供地模式。
(三)优化人才政策。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制度,涵盖人才规划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机制、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服务保障、激励机制等多方面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技能人才之都”。重点培育一批影响带动力强的领军人才项目和发展潜力大的拔尖人才项目。支持更多研究生联合培养指标落户东莞,探索以新工科教育模式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对我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分别给予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实行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制定实施面向港澳及海外高端人才的支持措施,全面落实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研发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全市创新能力,促进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资金保障。优化市产业并购母基金投资方向,吸引社会资本大力支持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对集群内基础性、引领性、高成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核心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对通过遴选胜出的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安排市财政资金对其自身条件建设、组织公共服务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技术创新项目等集群培育给予资助。突出对承担产业集群核心区发展任务的镇街支持力度,对相关镇街发展产业集群给予市镇配套资金支持。
(五)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可统计、可监测、可评估”原则,建立健全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统计监测体系,搭建产业级和企业级动态运行数据库平台,推动信息畅通、政策贯通、服务联通。持续监测各集群的营收总量规模、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创新能力、产业要素集聚等发展水平,及时检验集群发展成效,发现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适时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构建产业集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