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为推动广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现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请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预先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一、申报时间
预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二、支持标准
对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一)软硬件购置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投入,包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入库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二)运营维护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所必须的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等费用,入库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购置的设备应已开展相关公共服务;
(二)应在本市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设备(含服务系统)和人员;
(三)平台服务的对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企业,且平台服务的对象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该项目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支出未获得过资金支持(由广州市项目财政资金查重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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