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条件、奖励

2023-04-12 16:52
来源: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 等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程序于6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工业园区处),作为2024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预算编制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是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产业承接地区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

  二是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

  三是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

  四是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五是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五是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2024年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条件、奖励

  三、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其中,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惠州、江门、肇庆市按上述支持标准的75%执行。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2024年暂按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的标准组织入库储备,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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