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佛山标准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1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佛山标准产品评价申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价。现将拟通过评价的佛山标准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楷书签署)、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邮寄详细地址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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