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江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 11 月 10 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化推进“三区并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实体经济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金种子”三年行动计划,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法规先行、市场运作”的原则,落实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明确的“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全力打造珠江西岸新的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2021-2023年)的努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率,降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成本,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营造一个积极活跃的企业上市氛围。到2023年,争取全市境内上市企业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12家,启动IPO程序企业增加50家,动态纳入拟上市企业名录库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力争实现上市公司总市值、总产值、总利润值翻一番;上市公司行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提升,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统筹全市的协调领导机制。在现有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整合各市区行政、要素和服务资源,发挥优势互补、政策叠加效果,强化企业及中介机构主体意识,政府做好引导、服务和保障。鼓励各市(区)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人才的专业能力,优化后备企业挖掘培育服务。设立各市(区)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对各地推动专项服务进行考核、评分、排名、通报。(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建立“金种子库”动态管理机制。动态管理全市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名录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梳理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状况,组建由500家优质企业构成的“种子库”,从中筛选出至少100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构成“金种子库”(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自动加入该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金种子库”中企业进行阶段分析,按梯队培育,最终实现至少12家企业成功上市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资本市场专家智库咨询机制。利用好江门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对接广州市资本市场专家库,组建由本地政府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构成的涵盖经济、金融、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等领域的专家智库,为“金种子库”中企业提供免费、专业的咨询、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供应机制。建立由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策划、品牌、管理、战略规划等相关专业金融机构、咨询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组成的供应商库,供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亦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供应商库以外的服务团队,并帮助企业做好与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优化培育环境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辅导。以江门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基础,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辅导培训服务,加深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对上市路径的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掌握,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对进入“金种子库”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提供一对一辅导等精准培训服务,并及时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协商,加快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五邑大学)
(二)提升职能部门服务效率。对“金种子库”中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此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经营、建设、管理等问题,对申报企业在问询、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开展的工作,以“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原则,加快办理效率、抢抓反馈时限。(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市(区)政府,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三)资源重点聚焦帮扶。对“金种子库”中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金种子库”中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引育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队伍,发挥各市区CBD区域,国家、省级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的集聚效应,以项目引业务,以业务引机构,吸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风投公司、创投公司等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江门,并对以上公司在江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江门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发掘本土优质企业,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环节,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助力本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修订完善《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增加支持企业进行股改、首次启动IPO程序、支持H股回归A股等内容。
(一)对纳入“金种子库”中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对纳入“金种子库”中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正式启动上市申报的企业(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为界定依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对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对方案发布后各市(区)第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各行业(按证券市场行业分类)第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额外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五)异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江门市的,享受上述全过程奖励;由H股回归A股且募投项目落在本市的,享受上述全过程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六)加大金融对高新技术企业、细分行业冠军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以更多资源支持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金融局)
五、明确募投项目跨市(区)共担共享方案
在我市注册的境内上市公司、“金种子库”中企业,如在注册所在市(区)未能满足募投项目落地有关需求的,通过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向市内其他市(区)流转落地,募投企业“注册地”与募投项目“流入地”进行成本共担、成果共享,认定为两地协同完成的推动企业上市任务,在每年专项考核中均予以认定成绩。募投项目确实难以在市内整体落地的,应全力争取将研发总部、销售总部留在我市。
(一)成本共担。募投项目用地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为募投企业提供“熟地”。能耗指标在募投项目选址、落成、投产后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核算,内部考核时指标分配比例可由“注册地、流入地”具体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二)成果共享。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在募投项目选址、落成、投产后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实行核算,内部考核时指标分配比例可由“注册地、流入地”具体协商确定。募投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额等非国家统计用途的数据,可由“注册地、流入地”共享。(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支持募投项目落地。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募投项目落地的服务力度,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开设审批“快速通道”,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用地、环评等问题,支持募投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且一定比例以上投放在江门地区的,由项目落地所在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上市企业再融资相关工作,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投向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重组融资支持。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并购基金开展跨境并购合作,支持设立市场化海外并购专项基金,参与国际竞争。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中支)
(四)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企业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型债券品种予以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七、监管和风险防处
(一)配合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健全与广东省证监局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及时互通机制,配合做好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审慎引进市外上市公司。建立规范引进上市公司工作机制,引进市外上市公司前,应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等工作,防止盲目引进存在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对引进后的上市公司,应督促其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并加强风险信息监测。(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三)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防处。做好上市公司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问题,分类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发挥我市证券业及上市公司协会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职能,敦促各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我市证券业及上市公司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展现我市上市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责任单位:江门市证券业及上市公司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八、其他事项
(一)本行动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行动方案奖励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需将总部设在本地,奖励的金融机构需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
(三)市、区两级分别设立市、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市、区将扶持资金分别列入年度预算。
(四)本行动方案实施后,由相关部门按需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组建专家智库、组建中介机构供应商库、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引导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等实施细则;对《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对行动方案中涉及财政资金扶持的内容另行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