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孵化载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8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开展2023年度市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5月14日24:00。
二、奖励标准
(一)在孵企业引育奖补。在孵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引导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孵化载体, 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在孵企业引育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孵化基金投资奖补。鼓励孵化载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孵化资金,筛选孵化载体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奖补,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多个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第一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机构奖补,多家投资机构同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早投资的机构奖补,每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新创业赛事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营造浓厚双创氛围,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企业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30、20、10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家获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5和2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赛事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五)孵化服务能力建设。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建立创业导师库、从业人员培训、资源对接、典型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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