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日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现发布本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3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奖励标准
专题一: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本市单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取得市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后资助50%,按照建设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资助50%。
专题二:地理标志资助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专题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数量为1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四: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
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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