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需要项目已经过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工评价通过,完工评价材料编制请参照《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请书》(见附件3),请项目单位在5月4日前上报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完工评价。
二、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 2 个方向。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2.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3.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 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 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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