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梯次实验室体系,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基础,推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2〕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7: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已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且不受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限制。原则上不在同一细分领域重复立项。
(二)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须建立了较完善的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申报单位为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此限制。
(五)实验室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六)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投入实验室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或原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具备对外开放使用的条件。
(七)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获批准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2.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1项及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科技奖1项及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PCT专利1项及以上。
4.获得新药证书1项及以上。
5.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10项及以上。
6.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1项及以上;或者牵头制定省级或地方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八)实验室须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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