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以及有关工作安排,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典型,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支撑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我局现开展2023年“培优工程”名录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7时。
二、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知识产权工作突出、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出能力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校。(已进入“培优工程”名录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奖励
(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20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100万元。扶持企业提高商标创造、管理和保护能力,指导知名企业品牌开展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20万元,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地理标志类产品或品牌。
(二)提升知识产权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三)加强细分行业龙头培育
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支持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示范引领广大企业将产品质量做到极致。
(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对进行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分别资助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七)规范与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质量
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总公司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东莞市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