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6.主导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主导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 50%,协助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协助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 50%。
7.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二)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2.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3.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4.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5.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
6.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三)对我市国家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的承担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对我市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示范区)的承担单位,通过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四)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资助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8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 万元、3 万元和 2 万元的奖励。
(六)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 8 万元用于资助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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