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4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就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广州市2014年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中的创新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验收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将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送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受理验收材料;
(二)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专家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三)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将确定的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提交市科技创新委进行验收资料归档,已申报科研成果登记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市科技创新委发放《验收证书》。需整改的项目,请于收到整改通知后六个月内,再次报送验收材料,由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五)验收专家名单和验收结果将在市科技创新委门户网上公布。
三、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下达文件。
(四)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五)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资料,(如检测(验)报告(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资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六)创新项目提供经费决算表、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销售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重点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报告或临床批件、许可证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
(八)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以上材料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创新项目一式四份,重点项目一式六份,报送组织单位审核、盖章。
四、验收形式
采用专家会议评审验收。